广西中医药大学于2025年9月30日发布了关于保证金退还事宜的公告,主要针对与学校存在采购、供应及服务类合同关系的供应商,具体内容如下: 一、通知对象曾与学校签订采购、供应或服务类合同并缴纳保证金(质量保证金、投标保证金),但目前学校无法通过原有联系方式取得联系的供应商(具体名单见公告附表)。 二、办理流程及要求1. 办理时限:相关供应商需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办理退还手续。2. 所需材料: - 保证金退还申请(需明确与供应商名称一致的收款银行账户); - 质保金发票原件及复印件(若票据原件遗失,需声明原件作废并以复印件办理,且后期不得重复申请); - 原合同(协议)原件及复印件; - 其他相关佐证材料。3. 审核与退还:学校在收到完整申请材料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实,确认无异议后将按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及时返还保证金;若材料不全或信息不符,会及时联系供应商补充完善。 三、特别说明学校作为保证金保管方,将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返还义务。因供应商未主动联系或信息缺失导致退还延迟的,相关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,请相关供应商尽快办理手续。 四、联系方式联系地址:广西南宁市五合大道13号联系人及电话:覃老师、韦老师,0771-4953625此外,学校其他类型保证金(如固定资产报废处置相关保证金、药材采购投标保证金等)的退还规则,需以对应项目的具体招标或处置公告为准。例如,未成交的固定资产报废处置服务商,其保证金会在报价后30个工作日内按原缴纳路径无息退还;中标供应商的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,待处置工作完成后全额无息退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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